作为2012年的重头戏,春节伊始两部委即发力保障房。
近日,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和财政部两大部委,先后就保障房土地和资金难题出台了强力支持方案:财政部要求地方债券和房产税收入优先、专项用于保障房;国土部表示保障房新增用地可边批边建,问责不纠。
各机构纷纷表示,保障房建设已成为牵引房地产软着陆的抓手。2012年房地产调控不放松对商品房投资增速下行的影响,将会因保障房投资力度的加大而抵消,预计2012年房地产投资仍能维持10%以上增速。
虽然表面上看,保障房投资在刺激经济增长方面会起到重要作用,但房地产高级经济师章林晓认为,保障房建设要占用地方政府巨量的资金和土地资源,势必挤占其他方面的投资,结果很可能与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相反。
保障房用地可未批先用
保障房将不再是挖坑游戏。为了加快保障房的建设进度,国土部表示保障房用地可边建边补办用地手续。
据悉,2月7日,国土部召开了2011年土地卫片执法动员培训工作会议,就2月2日下发的执法方案中提到的保障房建设用地可边建设边办手续的政策进行了明确。
记者查阅国土部2月2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发现国土部以通知附件的形式下发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在该方案中,国土部专门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执法检查提出政策: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国土部表示,此举意在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确保中央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
“先上船后补票,严格来讲是违法的。”章林晓分析,保障房用地边建边批违法不问责背后凸显了保障房供地的艰难。“但能不能因此推动保障房土地的供应也很难说。”
更多的业内人士对于国土部上述“不惜自己违法”强力保证保障房用地供应的行为持宽容理解态度。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分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用地五大类,有的保障房建设比如以棚户区改造立项的项目,有时候会配有部分商品房开发。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认为,监管部门会在管理上具体对待,保证配套的商品房会在土地审批后开工建设,避免侥幸搭保障房用地“顺风车”的行为。
房产税专项资金助力
国土部为保障房建设两大难题之一的土地问题开了“绿灯”,财政部亦为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难问题拓宽了融资渠道来源。
2月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表示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将大于2011年,中央财政将于2012年4月底前下达剩余的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也要比2011年有所增加,省级财政部门将于2012年5月底前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市县。
财政部要求,市县财政部门除了确保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外,还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要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各地可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各地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加大保障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投入。
章林晓分析,两部委表态强力推进保障房建设,一方面与经济增长放缓的势头明显有关,因为保障房投资能够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与保障房面临的资金和土地困局有关。虽然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已下调为700万套,但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积极性仍然难以调动,资金和土地的落实仍压力重重。
北京大学房地产金融中心主任冯科认为,保障房大规模建设从效果上看会刺激经济增长,但从效率上能否达到预期的社会经济效果有待观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则表示,强力推进保障房建设有“一箭三雕”的作用。一是推进建立住房双轨制,二是平抑房价,三是弥补房地产调控下商品房开发下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但对地方政府投入其他行业资金的挤出效应,目前来看并不是很明显。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兰亚红
2012年02月09日12:02